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科技(学生)创业交流中心是企业进行商务活动、沙龙联谊、培训学习与沟通交流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创业交流中心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创业交流中心的作用,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根据 “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但不盈利”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
用于企业商务接待、节日联谊、沙龙活动、培训学习及参观访问接待。学院各系(院)会议、活动使用。
二、使用程序
1、 如需使用创业交流中心,须提前两天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写《创业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
2、 特殊情况下,若紧急需要使用创业交流中心的,须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3、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使用等后果,由使
用者自行负责。
4、使用过程中需爱护公共设施,小心使用,不得带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日常管理
1、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扫工作,没有安排时,每周
彻底清扫一次。
2、 创业交流中心日常提供茶水、茶杯和咖啡等,特殊情况需准备水果、糕点要提早通知;工作人员当日清洗、消毒相关器具。
3、及时交接,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四、收费规定
1、茶水、咖啡、饮料、水果、糕点等价格按标签支付。
2、包场:10人次:100元/小时(包含茶水)。
20人次:200元/小时(包含茶水)。
30人次:300元/小时(包含茶水)。
五、本规定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3月18日起执行。
杭州高职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创业园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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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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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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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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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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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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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及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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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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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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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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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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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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