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园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推进园区省级孵化器平台建设,总结园区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更好地促进园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在孵企业考核工作。
根据《杭州高职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办法》,将评选出2018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之星”。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孵企业考核
(一)
考核对象
注册地在园区的所有企业。
(二)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高职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企业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学生创业园企业考核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优秀创业企业
(一)评选对象
注册地在园区、入驻园区场内运营时间满一年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成长性,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2. 已被评为上年度园区“优秀创业企业”的,本年度必须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增长,具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价值创新、文化创新等各类创新形式的一项或几项,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拖欠劳动者工资;未参加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违规裁员;未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拖欠房屋租金;不能履行园区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形。
三、大学生创业之星
(一)评选对象
园区内的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填写附表二)。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创业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并在创业精神上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大学生创业者。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创业团队和谐,企业发展稳健,经营规范,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4.已被学校聘为“领航导师”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方法
1.申报单位及个人填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考核表》、《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并将企业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带动就业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园区管理办公室。
2.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1.评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4:00前。请各企业将考核表、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截止时间前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149248293@qq.com。申报材料可以在高职学生创业园网站(www.hzcyy.com)上下载。
2.评选结果(优秀企业、合格和不合格企业、创业之星)将在园区网站对外公布,请园区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联系人:窦飒飒,联系电话:56700037
高职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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