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创业学院第三届创业菁英班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3334”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地实施,拟开办第三届创业菁英班,现将选拔与管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秉持“跨界融合”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创业带动学业、提升就业能力”为指向,创新实践“3334”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创业兴趣,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通过系统的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育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模式

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专门化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即在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学生经选拔后到创业学院进行创业专门化教育,由创业学院提供创业工位、“初创企业合伙人见习岗位”等作为学生创业实践教育的平台,相对集中进行创业理论指导,强化创业实践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对报名的学生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后,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筛选,择优选拔学生团队组成创业菁英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1.选拔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各类处分记录;

3.具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已有初步创业想法或初步形成创业团队;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5.心理素质好,抗压能力强。

6.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优先录取:

1)已在杭职创业园注册的学生企业核心团队;

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相关大赛奖项学生核心团队;

3)以教师成果转化为主要项目的创业核心团队。

(二)学习年限和学业认证

1.201811月份选拔,201811-12月开始相对集中授课。学生通过选拔审核正式注册,学习至毕业。

2.创业菁英班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由创业学院设立创业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学习过程。

3.创业菁英班学习合格者颁发创业能力提升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原专业毕业证书。

(三)学分替代

创业菁英班学员的创业实践和商业计划书可替代专业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创业菁英班学员培训学时可抵原专业非核心课程6学分,创业实践活动可替代原专业非核心实践课学时;特别优秀的创业菁英班创业团队,经本人申请,由创业学院协调后可进行个性化教学。

四、师资安排

第三届创业菁英班师资由创业学院邀请成功创业人士、专家以及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组成,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创业导师,指导和解决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更多的同学实现自主创业。

五、组织与管理

创业学院第三届创业菁英班,专业课程由原专业组织与管理,创业菁英班课程由创业学院统一安排。

六、报名相关事宜

创业菁英班由创业学院负责选拔,各个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1.报名时间:2018118-20181113

2.报名方式:纸质版(需要分院盖章和推荐意见)和电子版各上交一份。纸质版材料交至创业园11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3570636@qq.com,标题请写明:菁英班报名+姓名+学院+项目名称

3.报名咨询电话:

创业园1126室,孙老师、柳老师:58120352

/pic/file/20181115/2018111509306096609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