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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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创业学院第二期创业菁英班选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杭职院〔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办第二期创业菁英班,现将选拔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秉持“跨界融合”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创业带动学业、提升就业能力”为指向,形成“创业带动学业”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激发学生创业兴趣,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通过系统的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育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和团队。

二、培养模式

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专门化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即在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学生经选拔后到创业学院进行创业专门化教育,由创业学院提供创业工位、“初创企业合伙人见习岗位”等作为学生创业实践教育的平台,相对集中进行创业理论指导,强化创业实践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对报名的学生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后,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筛选,择优选拔学生组成创业菁英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1.选拔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各类处分记录;

3.具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初步摸索创业实践;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5.心理素质好,抗压能力强。

6.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优先录取:

(1)已具备结合专业创新的学生创业项目团队;

(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相关大赛奖项学生核心团队;

(3)以教师成果转化为主要项目的创业核心团队。

(二)学习年限和学业认证

1. 2017年11月选拔,2017年12月开始相对集中授课。

2.创业菁英班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由创业学院设立创业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学习过程。

3.创业菁英班学习合格者颁发创业菁英班结业证书。

(三)学分替代

创业菁英班学员的创业实践和商业计划书可替代专业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创业菁英班学员培训学时可抵原专业非核心课程6学分,创业实践活动可替代原专业非核心实践课学时;特别优秀的创业菁英班创业团队及成员,经本人申请,由创业学院协调后可进行个性化教学。

四、师资安排

创业菁英班师资由创业学院邀请创业者、专家以及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组成,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创业导师,指导和解决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更多的同学实现结合专业创新的创业活动。

五、组织与管理

创业学院创业菁英班,专业课程由原专业组织与管理,创业菁英班课程由创业学院统一安排。

六、报名相关事宜

创业菁英班由创业学院负责选拔,各个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第二期创业菁英班将在201712月份开班。

1.报名时间20171117-20171130

2.报名方式:纸质版(需要学院盖章和推荐意见)和电子版各上交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2841865@qq.com,标题请写明:姓名+学院。

3.报名咨询电话:

创业园1130室,柳老师:56700037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第二期创业菁英班报名表》

 

 

 

 

 

 

 

                         专业建设指导处   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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