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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和 “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入园企业: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园区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果,彰显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推进园区省级孵化器平台建设,打造“创业带动学业,提升就业能力”的杭职模式,经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创业企业”(5家)和“大学生创业之星”(5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创业企业

(一)评选对象

注册地在园区、入驻运营时间满一年的企业(填附表一)。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成长性,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2. 已被评为上年度园区“优秀创业企业”的,本年度必须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增长,具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价值创新、文化创新等各类创新形式的一项或几项,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拖欠劳动者工资;未参加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违规裁员;未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拖欠房屋租金;不能履行园区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形。 

二、大学生创业之星

(一)评选对象

园区内的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填附表二)。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创业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并在创业精神上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大学生创业者。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创业团队和谐,企业发展稳健,经营规范,所创办(或合伙)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三、评选方法

1.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优秀创业企业申报表》、《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合伙人需提供企业股权分配证明原件),并将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带动就业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园区管理办公室。

2.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评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6:00前。请各企业、个人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于截止时间前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149248293@qq.com,联系人:窦飒飒,联系电话:56700037。申报表可以在高职学生创业园网站(www.hzcyy.com)上下载。

 

 

 

                                   高职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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