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企业;新引进企业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2、申报资料要求完整、有效、真实。
3、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应按照“一项一表”的原则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第12、13条不需企业主动申报,我局将根据统计数据确定名单后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止。
2、受理审查
区属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开发区经发局;街属企业应先将材料上报辖区街道经发科,待街道统一审核后上报开发区经发局。经发局受理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联审工作将综合考虑《政策》附则条款(即第29、30、31条),形成拟奖励名单。
3、名单确定和资金下达
奖励名单经管委会审定后,将在2014年全区经济工作大会上公布和表彰,会后下达奖励资金。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现代服务业科
具体地址:开发区管委会(金沙大道600号开发区市民中心)西5楼527室
联系人:郑琳、陈伊、刘文星、于坚栋,
联系电话: 89898893、86912851。
附件:
1、《开发区2013年度服务业发展政策申请表》;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