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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各类政策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开发区各有关大学生创办企业:
    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各项资助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发区已全面启动2013年度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各项政策兑现工作,为帮助各申报企业及时、高效地完成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做如下说明: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考虑到初创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暂时允许(只限2013年度申报)未按时缴纳社保的申报单位在补缴后进行申报,补缴由申报单位参照《社保法》相应规定执行,其中法人及股东补缴起始时间按企业注册时间起算(企业在2013年之前成立的从2013年1月1日起算补缴时间),员工补缴起始时间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法人、股东或员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需一律转移至本单位,如因故无法转移的,需提供现参保证明及由参保单位和申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开发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4月12日前在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和转移的可于4月25日后到开发区社保窗口打印《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逾期还未办理的,最晚可于4月17日前进行网上社保申报,审核通过后也可于4月25日后到社保窗口打印《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法人或股东为在校大学生的,可用学生证替代参保证明)
开发区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71-89898503、89898504、89898513、8989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