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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延续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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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和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确认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申请认定商标范围:2011年1月1日前注册的商标,同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后连续使用满三年,按认定标准规定若在商标注册、使用时间上予以放宽的,按此时点可后推商标注册、使用时间。
2、应续评确认申请商标范围: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31日截止。
三、基本程序
新申请认定程序:由符合申报范围的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制作书面证明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一并报送工商分局。申请人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杭州市工商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上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栏目中填写并提交电子申报数据。新认定申请材料经工商分局初审同意推荐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局。
延续确认程序:分局通知应续评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启动延续确认申报工作。由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延续确认的书面申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制作书面证明材料并连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一并报送工商分局。申请人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杭州市工商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hzaic.gov.cn)上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栏目中填写并提交电子申报数据。续评材料经分局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局。
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未及时完成材料补正的申请,分局将不予推荐报送,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制作和递交的具体要求见《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第二章第五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品牌指导站的作用,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鼓励企业通过争创市著名商标提升品牌声誉,扶持辖区企业发展。
(二)开展指导。对提出新认定申请的企业,监管科、各工商所要主动做好申报有关事宜和证明材料制作的指导;对应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注册人,要逐一通知启动延续确认申报工作。市局拟于4月下旬集中进行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辅导培训,届时分局将组织申报企业参加。
(三)规范申报。申报新认定和延续认定的企业,要按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数据、规范制作书面材料、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并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对放弃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要提交说明原因的书面材料。
(四)严格审核。分局将严格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及三个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实申报的有关数据和材料,对初步审查合格拟上报的商标统一向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管理机关部门征求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推荐。
工商分局地址:开发区六号大街邮政大楼四楼812室;
联系人:蒋钰华,电话:86932470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