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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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在孵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入园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推进园区省级孵化器平台建设,总结园区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更好地促进园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在孵企业考核工作。
根据《杭州高职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办法》,将评选出2012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之星”。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孵企业考核
(一)考核对象
注册地在园区所有企业。
(二)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高职科技园孵化企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企业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学生创业园企业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优秀创业企业
(一)评选对象
注册地在园区、入驻运营时间满一年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成长性,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2. 已被评为上年度园区“优秀创业企业”的,本年度必须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增长,具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价值创新、文化创新等各类创新形式的一项或几项,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拖欠劳动者工资;未参加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违规裁员;未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拖欠房屋租金;不能履行园区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形。
三、大学生创业之星
(一)评选对象
园区内的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填写附表二)。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创业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并在创业精神上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大学生创业者。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创业团队和谐,企业发展稳健,经营规范,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三、评选方法
1.申报单位及个人填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考核表》、《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并将企业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带动就业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园区管理办公室。
2.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评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下午4:00前。请各企业、个人将考核表、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截止时间前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majia34@126.com,联系人:马佳,联系电话:56700037。申报表可以在高职学生创业园网站(www.hzcyy.com)上下载。
                    高职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