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5-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浙学联〔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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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团委、就业管理服务局、青年企业家协会,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市学联,各高等院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和能力,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力作贡献,省学联、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时报决定联合开展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学生联合会、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青年时报
三、指导单位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四、网络支持
青牛网www.qnw.com.cn
五、活动时间
2010年5月至10月
六、报名条件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在校学生)和1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2005年以后毕业的学生)。
1、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浙江省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2、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2005年以后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5)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七、活动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初)。本次活动由省学联、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青年时报联合成立省级组委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青年时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成立评委会。各地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青年时报和青牛网将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市级、校级评选阶段(5月—6月)。报名者可直接在青牛网(www.qnw.com.cn)下载报名表。在校学生向所在院校团委报名,2005年以后毕业的学生向企业注册地团市委报名,各团市委、各高校团委统一将报名者情况在线提交青牛网,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产生市级、校级“创业之星”。请各校团委于6月30日前向省级评委会推选1至3名候选人参加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评选,请各市团委于6月30日前向省级评委会推选3至5名候选人参加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评选。青年时报和青牛网将及时报道各地各校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情况,并挖掘报道先进典型事迹。
(三)省级评选阶段(7月—8月)。省级评选采用预评和终评两级评审制。预评将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评委会对市级、校级推选人员进行初评,筛选出40名候选人进入省级终评(其中20名为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候选人,20名为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候选人)。青年时报和青牛网将开辟专栏对40名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连续详细报道40名候选人典型事迹。终评将开通青牛网投票平台,采用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分数的权重为4:6)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产生10名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和1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其他20名候选人将获“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称号。
(四)总结表彰阶段(9月—10月)。
1、组委会将举行“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传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
2、经获奖者申请,省级组委会推荐,各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程序审核,符合市级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条件的,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将成为所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3、本次活动设立组织奖10名,设立热心参与奖100名,热心参与奖将获得相应奖品。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是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服务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创业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各地各校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上来;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认真组织大学生参与评选,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使评选成为大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成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大学生创业的活动。
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团市委、高校团委汇总本地、本校名单后,于6月30日前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分别报至青年时报,通讯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69号,邮编:310003,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01056,联系人:张叶飞,电子邮箱:23216811@qq.com。
其他未尽事宜,也可与团省委学校部联系,联系人:王炜、谢仙丹,联系电话:0571-85174175,传真:0571-85150800,电子邮箱:zjtswxxb@163.com。
附件:
1. 浙江省大学生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报名表(在校学生)
2. 浙江省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报名表(2005年以后毕业的学生)
3. 浙江省大学生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汇总表
4. 浙江省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汇总表
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 青 年 时 报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