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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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对2008-2009年度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项目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的监管,评估项目实效,根据有关规定,我们聘请了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8年度和2009年度上半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市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情况;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区、县(市)对项目的配套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项目评价由中介机构负责实施,采用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受资助企业填写《2008-2009年度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专项资金资助企业调查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社会保险统计表等有关材料,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市人才开发中心创业服务处(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335号513室收,联系电话:85165796),逾期不报的将进行现场审计和检查。
    2、抽查部分项目进行现场审计和检查,进场时间由中介机构根据其工作安排而定,并提前与各项目单位联系。
    3、通过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进行个别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及时上报有关表格及材料,并准备好项目资料、帐册和凭证等相关材料,做好专项审计和检查的准备工作。如有企业因停止经营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材料的,应及时向中介机构报告并提供书面材料。
    (二)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工作时,请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专项检查报告征求意见时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逾期视同无意见。如有拒绝中介机构进场、拒不配合中介机构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对该单位尚未拨完的资助资金和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请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杜绝送礼、宴请、安排娱乐活动及其他影响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行为。
    (四)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申屠光明
    联系电话:56788363;13958181923;
    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85167760;联系人:刘建峰;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7834600;联系人:黄斐斐
    附:《2008-2009年度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专项资金资助企业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