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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关于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度)》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开发区“科教强区”战略,深化开发区与下沙高教园区“两园”战略合作,鼓励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做优做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初步定于2010年3月对符合《关于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度)》(以下简称: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条款的企业和园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一项一表”原则申报,企业和园区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应按照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填写(申请表见第三部分说明)。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和园区所申请奖励,需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获得。遇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补充证明。
2、《文化创意产业政策》附则第2条是约束性条款,不符合其中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项。
3、申请表上的企业和园区名称不得用简称,务必与单位公章一致。
4、属下沙街道、白杨街道的企业和园区,先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经发科,街道审核无误后统一交经发局。
     三、申报资料
    1、申请表(表格下载见附件)
申请第1至12条(除第4条)奖励政策的单位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第4条奖励政策的单位填写《2009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意人才奖”申请表》。
2、证明材料
企业和园区申请奖励,需提交符合《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请企业和园区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与信息科(银都商厦附楼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傅淑娟    联系电话:86877912
 
附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奖励申请表2009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意人才奖”申请表
《关于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