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推荐的通知
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评审工作,汇聚更广泛力量、更优质资源参与大赛,助力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根据《关于征集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的通知》,请各高校做好大赛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教育专家、企业专家、创业孵化专家、技术专家、投资专家,推荐数量不限。
2.推荐专家应德才兼备,在所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关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客观公正参与大赛评审,同时还须满足《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家遴选标准》(附件1)。
二、推荐方式
1、请意向报名的推荐的老师填写《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拟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4),于9月1日中午11点半前将信息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331298043@qq.com,联系人:饶芸 13750825088
2、已在库专家不再重复推荐申报。
附件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专家遴选标准
一、教育专家
1.资质要求:在双创教育、双创管理、产业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校级领导、复合型高校教师、行政人员可作为教育专家。
2.业绩要求:双创教育专家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双创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工作经验;产业化教育专家须亲自主持1个以上产业化项目,且项目运行良好;双创管理教育专家须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有所成就,如双创示范基地或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相关负责人、双创类教学成果奖获奖者、“互联网+”大赛铜奖以上项目负责人等。入库时提供在职、任职、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职级要求:大赛教育专家将依据其业绩、成就而定,对职级不做严格要求。
4.口碑声誉:贯彻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业孵化专家
1.资质要求:大赛将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非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纳入评审专家库,专家所在机构应为合法经营机构。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营业执照、认定证书、评级牌照等)。
2.业绩要求: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所设定的各项业绩指标;非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运营满5年,拥有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0家,累计入驻企业不低于120家等条件,入库时提供业绩证明(孵化协议、政府公示文件等)。
3.职级要求:所在机构的核心管理层以及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等),挂靠其他孵化机构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创业孵化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技术专家
1.资质要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领域、各类别的技术专家均可申请入库。
2.业绩要求:专业领域从业经验超过5年,具备本领域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须主持或实质性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或本行业、本公司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超过5个。技术专家须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情况与趋势,能够准确判断本领域技术、专利、模式等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成果证明等)。
3.职级要求:所在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入库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各类资格证等)。
4.口碑声誉:技术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专家
1.资质要求:企业专家所在企业须为合法经营企业。大型企业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600人;中型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400人;小微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不低于150人,且具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入库时须提供企业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
2.业绩要求:大型企业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中型企业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入库时提供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账单、相关报表等)。
3.职级要求:大型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研发、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负责人、分公司或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中型企业的总公司管理层,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小微企业的董事长、CEO、合伙人等核心管理层。入库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任免书等),挂靠其他公司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各企业及入库企业专家需在本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投资专家
1.资质要求:投资专家所在机构须为合法合规的投资机构,直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大于8000万;个别早期天使投资机构可酌情调低相应要求,但直管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不低于5000万,入库时须提供实缴金额证明。
2.业绩要求:机构须在近5年内实际投资金额超过8000万(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个别早期天使投资机构可酌情调低相应要求,但在近5年内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入库时须提供实投金额相关证明。
3.职级要求:大型知名投资机构须为投资总监(或同等级别的其他职级)及以上人员;一般投资机构须为本机构的投资副总及以上。所有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且亲自操盘投资的项目超过5个,入库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名片、劳动合同、投资协议等)。挂靠其他投资公司的个人入库时将予以严格甄别。
4.口碑声誉:各机构及其从业者、非机构投资人须在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个人投资:非机构投资人入库,其需要满足所投项目大于5项(以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或投资协议金额为准),且近5年内个人实际投资项目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入库时须提供实缴与实投金额证明。
附件2: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评审专家工作准则
一、工作要求
1.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自觉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自觉践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目标和任务。
2.配合各级大赛组委会,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参与项目评审及参赛者质疑回复等工作。
3.按照评审规则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4.现场评审过程尊重参赛选手和项目内容,文明评审;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充分发扬民主,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
5.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期间服从大赛组委会统筹安排,现场评审期间所有通讯工具由组委会统一保管。
6.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评审细节,包括专家委员会成员情况、评审资料、参赛者个人信息、评审过程情况、评审结果等。
7.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项目团队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参赛项目相关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8.如遇参赛者或参赛单位与本人有利害等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
9.严禁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盈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社会和教育部门暗示、明示拥有可影响比赛结果的能力,不得利用评委身份对外宣传和承诺。
10.出席大赛相关活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出行、住宿、餐饮等统一标准;严禁收受财物或礼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各种荣誉、头衔或特殊奖励;不得私自增带无关人员参加。
11.自觉维护大赛风清气朗的氛围,严禁组建“小圈子”、相互串联,不得“团团伙伙”、私相授受,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12.自觉维护大赛声誉,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的与大赛相关的信息或言论。如遇到违反赛事规定的任何情况或负面舆论,应主动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报告,按规定流程处理。
二、监督执行
1.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联系邮箱:cxcydsjd@163.com),并对违反准则行为给予处理。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向大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反映违反工作准则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将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对于违反本准则要求的行为,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问题轻微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2)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该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大赛所有相关单位。
(3)如触犯相关法律的,将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准则由大赛组委会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违纪违规专家信息表
附件4: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拟推荐专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