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基础》教学工作,加强对授课教师的管理,现决定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有意承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认定办法
符合《创新创业基础》授课资格条件的教师可提出认定申请,往年认定通过的不需要重复认定。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在教学中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2.资历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业务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教学环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杭州市创业导师、创业咨询师、创业指导师、SYB培训师、网创师资合格证等证书,或其他经创业学院认可的证书;
(2)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有1年以上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学(高校)或创业经验者;
(4)具备管理学、经济学相关专业背景;
4.其他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审核后,推荐到创业学院,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础>授课教师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后交人事处审批盖章并交教务处盖章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经认定任课教师,可承接《创新创业基础》课程,行政兼课教师具体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兼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杭职院〔2015〕107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任教师按照学校专任教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
(二)承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需根据创业学院安排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连续性和完整性,按时参加创业学院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
(三)师资队伍采用动态化管理,凡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或未通过创业学院考核的,不再安排课程教学工作。
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建设及授课任务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础>授课教师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表需分院签字盖章),于2023年9月6日中午12:00前,交至创业学院办公室(第一实训楼东辅楼2楼1224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创业学院孙菲。
人事处、专业建设指导处、创业学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