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杭经开发〔20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该条政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文件规定及相关细则执行。
二、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由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生等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具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主体为个人的,须担任法人代表,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法人代表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2、创业主体为团队的,团队成员70%(含)以上须为大学毕业,团队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含),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出资额须占团队出资总额的50%(含)以上,法人代表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上。
3、在开发区新创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4、依法持续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1、项目无偿资助2-100万元,具体分别为2万、5万、8万、10万、15万、20万、50万、80万、100万。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主办和开发区管委会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开发区落地转化的,可免评审直接申请2-20万元项目资助。兑现资金与企业投入和地方贡献挂钩。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实际房租费用超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规定部分,可按人均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标准再申请办公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无偿项目资助申请表》一份;
②《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一份;
③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股东、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的,须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⑤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免费提供场地无法提供发票的,由主办方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相关经营实体负责人书面确认,并经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⑥项目计划书;
⑦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⑧近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国地税纳税证明;
⑨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的获奖证书等;
⑩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评审。每年7-8月受理当年1-6月符合条件企业,每年1-2月受理上年度7-12月符合条件企业。经网络初评和现场答辩,确定资助名单。(详见项目评审办法)
3、拨付。经公示并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15天内拨付资金。
三、创业融资资助
具体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和开发区贷款风险池相关规定执行。
(一)创业担保贷款
1、扶持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动者,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2、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标准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为50万元。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具体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约定。
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次数不超过4次,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证照的有效期。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在允许贴息的范围内,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
3、申请程序和要求
(1)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携营业证照及下列资料之一,向户籍或营业证照注册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其户籍证明;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在读证明;
③就业创业证(或有效的《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下同);
④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其户籍证明;
2、受理认定
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同意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力社保部门。
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进行实时审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30万元及以下额度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出具《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30万元以上额度的,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认定表》。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对区人力社保部门贴息资格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3、银行放贷
自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措施的申请人携《认定表》和经办银行所需资料;需要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携《认定表》和担保函,至各区指定的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经办银行按照贷款“三查”等信贷原则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调查审批。对资料齐全、同意贷款的,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贴息申请程序和要求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可向其户籍或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申请贴息,并提交《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还本付息凭证等资料。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后,在每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同意后在每月15日前填写《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市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扶持对象。在市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前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在300人以下,其中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其他实行50%贴息。对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企业,贴息次数不超过2次。对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企业,贴息次数不超过4次。
3、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经营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市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资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前12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还款承诺书;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受理审核。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
(3)认定发证。市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放《认定表》,《认定表》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的3个月。企业至受理认定申请的区人力社保部门领取《认定表》。
(4)银行放贷。持《认定表》的企业至各区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应根据信贷原则和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审核,对同意贷款的,可根据其招用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转业复退军人总人数,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四)贴息申请程序和要求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企业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向受理认定申请的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认定表》、还本付息凭证、入驻科技孵化器的还需提供由孵化器出具的入驻孵化证明、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关单位。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均由市财政承担。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申请的由市财政承担贴息,按开发区贷款风险池相关规定执行的由开发区财政承担贴息。
四、个人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对获得开发区创业项目资助的创业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可申请个人租房补贴,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资助人员须杭州市范围内的无房户(含直系亲属名下房产);
2、租房地点限杭州开发区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1、每个企业可享受补贴人员不超过3人,名额确定后不得替换。
2、获得2-20万资助的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月;获得20-50万项目资助的企业,补贴标准为800元/月;获得50-100万项目资助的企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
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不足1年的,按自然月发放。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无偿项目资助文件;
②《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核心成员情况表》一份;
③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⑥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房管局进行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核拨资金文件,按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内拨付到位。
五、坚持扶优扶强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大众创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扶优扶强政策:
1、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以上且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
2、获得500万及以上风险投资的;
3、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
特别好的项目给予一企一策。
(二)补贴标准
1、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带动就业10~30人的,增加1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期和半年贷款利息补贴期。
2、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增加2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期和2年贷款利息补贴期。
3、对获得500万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增加2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期。
4、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按享受范围内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以上贷款利息补贴由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项目资助文件;
②企业财务报表;
③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④企业纳税证明;
⑤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⑥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税务部门进行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核拨文件,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开发区内企业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开发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用工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区内一般企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2、2017年新创办的大众创业企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2017年1月1日前创办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政策享受期内引进应届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录用应届生等用工补助审批表》一份;
②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③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生源地户籍证明材料(只针对杭州市生源)、杭州市就业创业证(援助证);
④录用人员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⑤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⑥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核拨文件,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七、建园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开发区内学校、民营企业、投资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新建的创业园区,根据园区规模、企业总量等情况,可申请5-20万元的建园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园须占地1000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不少于20家以上,其中大学生(含留学生)创办的企业比例不低于70%;
2、小微创业园须占地200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创办的企业比例不低于70%。
(二)补贴标准
1、大学生创业园补贴上限为20万元;
2、小微创业园补贴上限为10万元。
两者不重复资助,补贴分2年拨付,验收合格后每年拨付建园资助总额的50%。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园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园经营实体汇总表》;
③创业园管理办法;
④创业园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园建筑平面分布图;
⑤入园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含工商营业证照、民办非企业证照、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等,下同)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有效的《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等,下同]原件和复印件;
⑥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核拨文件,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八、星级创业园奖励
星级创业园评选每2年一次,具体评选制度另行制定,按照人才数量和质量、科技含量、产值和税收、荣誉和奖励等指标核定分值,根据分值高低评定园区星级水平和奖励额度。
九、创业教育培训补贴
设立1000万元的开发区创业教育培训基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创业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业载体活动建设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强企业实训见习基地建设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
(2)开发区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列入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可放宽1年;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训练岗位,年度见习训练岗位数不少于15个,且不超过企业在杭参保员工总数的30%;
(4)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为A级;
(5)有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和考核制度;
(6)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补贴标准
每位见习学员只享受1次见习训练补贴。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按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给予补助。
2、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训练费补贴。专业技术类岗位的训练费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的训练费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留用补贴。
5、招用补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见习学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600元/人的标准享用一次性招用补贴。招用补贴与留用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6、见习基地建设补助。见习基地年度考核合格、考核期内见习学员达50人以上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可按见习人数享受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
7、经开发区认定的实训见习基地,除享受上级相关政策外,每录用1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再给予企业3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申请花名册》(加盖公章);
(2)《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3)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证明》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毕业学年学生证明》;
(4)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银行发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6)《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加盖公章);
(7)《大学生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加盖公章);
(8)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核拨文件,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十一、引进高技能人才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对区内企业当年引进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同工种全国、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称号者、杭州市首席技师、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前5名等(含等同),按照人才规格等次,给予2-100万元的引才奖励,并落实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政策。
(二)补贴标准
1、获得国际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奖励100万元。
2、中华技能大奖等同于教授级高工。钱江技能人才省政府奖励10万元。
3、杭州市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
4、杭州市首席技师2万元。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花名册》;
(3)高技能人才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技能人才工资发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高技能人才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公示并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15天内拨付资金。
十二、支持职业技能提升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区内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每年培养在职员工且取得高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达10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培训补贴。
2、企业在职技能人才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通过技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技师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通过高级技师资格考试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在开发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除享受上级有关政策性专项津贴外,可申请享受职级补贴,技师200元/月•人,高级技师300元/月•人。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在职员工技能培养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2)《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3)高技能人才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技能人才工资发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高技能人才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公示并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15天内拨付资金。
十三、培育下沙工匠
组织开展开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金牌工人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首席技师每次不超过10个,金牌工人每次不超过30个。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技能竞赛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区内企业或培训学校
(二)补贴标准
区级竞赛每场补贴2万、市级竞赛每场补贴3万、省级竞赛每场补贴5万。以上经费含大赛赛前训练补贴。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竞赛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2)《竞赛人员花名册》;
(3)竞赛人员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技能人才工资发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高技能人才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核拨文件,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十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奖励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经开发区认定的开发区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据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分别给予100~800元的培训奖励。
(二)补贴标准
1、人力资源输入基地按照中级工、高级工和紧缺工种给予100元、200元、300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和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的奖励。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人才培训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技能人才工资发放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技能人才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核拨文件,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十六、打造人力资源产业园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入驻开发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机构,注册及纳税关系须在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高端人才猎头、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机构放宽到100万元,培训机构注册资金放宽到30万元),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主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人才猎头、人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权威机构认定,综合排名世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500强或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100强;
2、全国性、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
3、杭州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或其他省级(含省会城市)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
4、主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商业培训、创业就业培训的机构;
5、其他经认定,主营高端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猎头,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凡享受上述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为三星级以上中介机构,且当年未有群体性劳资纠纷或安全事故的。
(二)补贴标准
1、给予3年内最高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1元/平方米/天。
2、根据其对开发区的实际贡献,给予前两年财政贡献额度100%补贴,后两年50%补贴。
当年补贴额度不得高于当年财政贡献额度。
(三)补贴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①《人力资源产业园入园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②入园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入园经营实体上年度纳税证明;
④入园经营实体房租合同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3、拨付。经公示并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15天内拨付资金。
十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支持引进培育专业的财务、税务、法务、商务、人事代理及行政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大众创业企业提供全过程、低成本的专业服务。对承办创业大赛、技能竞赛、就业指导大赛等创业就业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