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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03-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09〕12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犊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犊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精神,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的技能型人才,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犊资金(以下简称“护犊资金”)是保护大学生创业激情和创业利益,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护犊资金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出资,首期资金为100万元。
第四条  护犊资金用于保护大学生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学生创业园创业,不仅仅局限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产学合作处是护犊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护犊资金的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产学合作处是护犊资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护犊资金的日常管理,接受申请,定期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七条 护犊资金面向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大学生(含高年级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二)必须有创业项目;
(三)无不良信用和在校违纪记录。
第八条 护犊资金主要用于保护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业利益,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
(一)帮助资金出现困难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渡过难关;
(二)给予创业失败的学生补助。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符合护犊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产学合作处提出书面申请(本基金常年接受申请)。
第六章 审理与审批
第十条 产学合作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护犊资金的审理(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
第十一条 产学合作处根据审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产学合作处负责对护犊资金支持项目或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产学合作处可协助创业大学生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护犊资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产学合作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产学合作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产学合作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因运作不良破产企业获得补助后需向产学合作处提交总结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产学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学生创业  护犊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
 
    申请表请到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