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6-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实施“工业兴区”战略,深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三高二低”(高科技、高效益、高产出、低污染、低消耗)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集约利用要素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开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内容
(一)年度双“十佳”、优秀企业家称号
1、对当年工业销售产值、纳税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授予企业双“十佳”称号并颁发奖牌。
2、对双“十佳”企业及当年利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要求2007年同期数为正数),授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优秀企业家称号,给予当年一次出国培训机会。
(二)企业规模贡献奖
3、对当年工业销售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列入“73818”工程培育计划。其中,对于综合指标排名前30位的企业(综合指标的评估参考杭州市200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评选暂行标准),授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企业称号,并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扶持。
(三)企业纳税贡献奖
4、2007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未出现负增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增长幅度在25%以上(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长幅度在20%以上(含),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含),且增长幅度在15%以上(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工业投入奖
5、对注册资本投资强度达35万美元/亩以上、当年每亩工业销售产值达8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已投产企业(不含当年新投产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5‰;
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含)-8000万元,按6‰;
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含),按7‰。为全面实施“工业兴区”战略,深入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三高二低”(高科技、高效益、高产出、低污染、低消耗)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集约利用要素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开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内容
(一)年度双“十佳”、优秀企业家称号
1、对当年工业销售产值、纳税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授予企业双“十佳”称号并颁发奖牌。
2、对双“十佳”企业及当年利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要求2007年同期数为正数),授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优秀企业家称号,给予当年一次出国培训机会。
(二)企业规模贡献奖
3、对当年工业销售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列入“73818”工程培育计划。其中,对于综合指标排名前30位的企业(综合指标的评估参考杭州市200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评选暂行标准),授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企业称号,并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扶持。
(三)企业纳税贡献奖
4、2007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未出现负增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增长幅度在25%以上(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长幅度在20%以上(含),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含),且增长幅度在15%以上(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工业投入奖
5、对注册资本投资强度达35万美元/亩以上、当年每亩工业销售产值达800万元以上,且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已投产企业(不含当年新投产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5‰;
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含)-8000万元,按6‰;
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含),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