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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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3334”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进一步挖掘、培育和宣传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杭州高职学生创业园在孵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211—1228日。

三、评选名额

评选“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各5名,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条件

(一)创新之星

1.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各类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奖;

3.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50%

(二)创业之星

1.自主创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2.具有科学的经营理念,企业项目(团队)经济效益好、发展快;

3.社会责任意识强,带动同学或其他人员就业创业;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照章纳税;

5.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50%(园区在孵企业此条不做要求)。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推荐报名、评定确认、公示、表彰宣传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报名(1211日到1218日)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候选人1-3名。同时接受同学自荐报名(直接将材料报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3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

2)侯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候选人事迹材料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3)侯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2M),包括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稿(采用Word格式)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至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柳霆钧,联系电话:56700037,邮箱:372841865@qq.com)。

第二阶段:评定确认(1219日到1222日)

学校将组织候选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通过查看推荐材料及学生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赋分;所有赋分均按照排名确定,即按一定级差来确定得分,如排名第1100分、第298分、第396,以此类推。

第三阶段:公示(1223日到1228日)

将在校园网对正式入选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反馈。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12月底)

学校将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宣传。

六、工作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是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分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思想进步、行为端正、品格优秀、诚实守信、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党委学工部(团委)  创业学院

2017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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